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显著
2006年,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、指示精神,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,实现了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、万车死亡率继续“三下降”,有效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。 一是深入开展“平安畅通县区”创建活动。各地按照六部委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》的部署,认真贯彻《深入落实“五整顿”“三加强”工作措施,继续开展“平安畅通县区”活动实施意见》以及《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》,在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明确部门职责分工,强化协作配合,落实创建措施,不断推动“平安畅通县区”活动向纵深开展。二是加强对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的研究。逐月分析全国事故情况,把握规律,科学研判,确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点省(区),开展调研、实施重点指导;同时,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评析。三是集中整治交通安全隐患。全年共开展了8次全国性专项行动,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“百日竞赛”活动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专项行动、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专项行动、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、9省(区、市)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、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、运输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集中整治行动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。此外,还在湖北等16个省(区)开展了4次区域性交通秩序整治行动。四是强力督察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。200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共派出以局、处领导,或地方总队领导带队的检查组227个,深入全国30个省(区、市)、380多个地市、2000多个基层所队,就贯彻落实“4.17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会议,以及“3.31”、“5.16”、“10.18”等重特大事故预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落实事故预防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察。各地共派出1.2万个工作组,督促工作措施落实。五是做好春运、“两会”、暑期旅游、黄金周、重大国际活动等特殊时期的交通安全保卫、路面秩序管控工作。 2006年,通过各地区、各部门的努力,全国交通事故各项指数大幅下降。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,造成89455人死亡、431139人受伤,直接财产损失14.9亿元。与2005年相比,事故起数减少71473起,下降15.9%;死亡人数减少9283人,下降9.4%;受伤人数减少38772人,下降8.3%;直接财产损失减少4.0亿元,下降20.9%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6.2,同比减少1.4。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8起,造成558人死亡。与2005年相比,事故起数减少9起,下降19.1%;死亡人数减少249人,下降30.9%。 |